对方,依然有六个人可以参加后面的比赛。
就是,人数之比,是7:6,我方多一个人。
联系上对方的功夫实力,7:6的人数对比,已经是毫无优势了。
并且,继续比赛下去,对方上场的人员,功夫越来越强。
说不定,依然是以一抵两,甚至,以一抵三的水平。
那样,短时间内,我方人员将快速消耗殆尽。
直到,我不得不提前上阵,不得不露出男神的真面目,原来无敌呀!
这样想去,我的浑身有些激动,却不知道,激动的情绪,来自何方。
也许,就是人体内原始的表现本能。
就是,我的身边,围绕着十几个熟悉的人口,他们仅仅是肤浅地了解我,并崇拜着我。
尤其是,崇拜我俊秀的外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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